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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四、故意损毁文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珍遗文物被损毁如果工作人员是属于过失行为,那么同样也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只要所造成的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还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作为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看构成的条件是否与法律相符合,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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