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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一、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二、暴力取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暴力取证罪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实,现在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都是被监听监控的,工作人员日常执法也要配备执法记录仪,即便是对待犯罪嫌疑人,取证的程序也必须是合法的,暴力取证的话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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