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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一、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不需要退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后,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或妻子一个人并没有绝对的处置权,法律上的规定是,第三人如果不是善意取得的,明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只跟丈夫或妻子一个人签房屋买卖合同的必须要退回,但善意取得的话,法律上是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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