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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

    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有哪些
      
      一、继承人继承权丧失要件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二、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吗?
      
      遗嘱指定继承人有效的,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此时该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三、遗嘱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由此可见,继承人之所以会丧失继承权,那是因为继承人做出了一些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行为,甚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类似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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