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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

    《民法典》禁止重婚,同时也禁止近亲结婚。那么您知道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吗?如果是拟制血亲的话,那么是否也在禁止之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 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 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虽然,我国禁止近亲结婚,但此时要死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因此不是所有的近亲都禁止结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禁止结婚的近亲包括了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而此时拟制血亲中的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是被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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