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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贩毒制毒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总之贩毒制毒这种行为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哪怕贩卖或制造的毒品数量非常的少,这种行为也构成了犯罪,但是在不同的贩毒制度案件当中,量刑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有些贩毒制毒的只被判处了拘役,而有些犯罪嫌疑人就直接被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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