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n...
·诉前原告可请求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请求,经审查,符合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相关证据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裁定,并立即生效。 ...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详细写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申请理由中应说明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具体情况。 &nb...
·原告应出具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条明确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理,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 发布日期:2004-2-2 执行日期:2004-2-2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和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先予裁定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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