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目前一些劳动者的工...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
·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和尊重劳动者就业权...
·临时工和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临时工”是形成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相对于企业正式工的一个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明确,《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尽到诚实磋商的...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公司高管被安排至与公司关联的企业任职,其与任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对于公司高管与公司存在何种劳动关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说法,即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关系。 2、将其归结为劳动合同关系的理由有:①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毫无疑问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如果公司高管与公司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但是从公司高管日常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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