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遭遇工伤,劳动者能获得哪些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条例》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的范畴,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劳动...
·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条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法律法规...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编,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发生工伤时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曾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在哪里申请?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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