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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公民往来其他国家,我国有着严格的标准。公民如果要出境,应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到出境证件之后,方可合法离境。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偷越国境甚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出境证件,这些犯罪行为实际上被统称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杀人、伤害、强奸、拐卖等案件一并立案侦查。违法所得外币的,应当按当时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单独或者合计计算违法所得数额。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行为包括了以上八种,这八种犯罪行为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同时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偷越国境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大都由于走私、贩毒等利益的驱使,国家对这些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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