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消防责任事故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爆炸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
www.zj48.net Copyright ©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