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拉拢、诱惑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只要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即构成此罪。
2、聚众淫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人纠集在起进行淫乱活动。
(一)”多人”包括三人以上的男性、女性,或男女混合[www.zj48.net]。
(二)”淫乱”是指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镇江刑事律师zj48.net]。
(三)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策划”是指为聚众淫乱活动出谋划策等。只要起到其中一种作用的,就可认定为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