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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京口区健康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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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遗产继承律师法律知识:
  •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
      抚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定遗嘱办理也可以通过抚养协议书办理。抚养协议书还可以包括遗赠扶养协议书,既当抚养义务完结,可以获得协议书一早协商规定的物权。但是,若是抚养方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应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书。如何解除遗赠扶


  • ·著作权可以继承吗,继承著作权要注意什么?
      著作权可以继承吗,继承著作权要注意什么?著作权法规定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可以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所以著作权能作为遗产继承。著作权怎样继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


  •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补不到救济,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起诉案件,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起诉的,你是


  •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


  •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


  • ·大陆人民如何办理台湾地区的遗产?
         1、继承台湾遗产时,应申报遗产税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遗产税申报。   如果有


  • ·在超市摔倒该如何处理
      在超市摔倒该如何处理一、在超市摔倒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


  • ·城镇户口的人能否继承农村房屋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上世纪80、90年代,许多人费尽心思想成为把自己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因为农村土地有着自己的特性,因此当长辈去世后,拥有城镇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的房屋逐渐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那到底


  • ·工伤认定后辞职单位给补偿吗?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确实属于工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但是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还需要给补偿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 ·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怎样处罚盗窃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如今对于这种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而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导致各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具体量刑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


  •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时,必须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出具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来证实劳动者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 ·负担了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
      我们知道,离婚后不仅要分割财产和债务,还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候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时候,一方如果多负担债务的话,负担的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呢?


  • ·用人单位应如何建立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Q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A用人单位招


  •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榆国土局也即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故而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在征地前,为了防止征地事件的发生,榆林市相关部门会制定补偿方案,在征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要求
      申请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国际申请中未指明发明人的,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应当在声明中指明发明人姓名;    二、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


  •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对于很多身处在农村的朋友们来说接触到的拆迁以及征地是比较多的,但是这个时候往往都会比较在意一旦土地被征用此时的补偿政策是什么,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各地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我们整理了关于嘉善县征地


  •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项新的程序机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证据交换的规定,但自1993年以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文件中多次提及证据交换的问题。1993年最高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


  •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


  •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一般规定一、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


  •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因为机器设备老旧等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那么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准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准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妆关于征收土地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广受您的讨论了,其实征收土地您并不排斥但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款发放问题却经常会引发纠纷,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准旗最新征地


  • ·紧急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公民享有的法律规定的合法权利,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但是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了不应该有的危害,就是紧急避险过当吗?相信您都不是特别了解,关于紧急避险过当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


  •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


  • ·诉讼离婚怎么撤诉 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那么此时可以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在法院尚未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允许原告撤诉,那现实中诉讼离婚怎么撤诉才好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


  • 镇江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合同无公证),现房将拆迁。问:一子是否有拥有权?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
      你好,我婆婆房下遗产法院有调解书到十二月底,四个子女平分,挂在一人名下买,然后平分,因我丈夫巳死,所以有儿子和我继承,可是他们挂着一个房产始终买不掉,我们找的房产中介有客服要买,他们就是不出面谈,我们该怎么办,到十二月底没买掉又怎么办。谢谢说一下。

    ·我丈夫的奶奶名下有一间祖屋,而他奶奶及爷爷已经去世。现将该祖屋以继承的
      我丈夫的奶奶名下有一间祖屋,而他奶奶及爷爷已经去世。现将该祖屋以继承的形式过户给大伯(丈夫的哥哥),需到当地的公证处提交资料办理。但公证处要求提交丈夫爷爷的死亡证明,由于他爷爷以前偷渡落香港做劳工,所以他在香港那边的情况我们是不清楚的,而他是回大陆才去世的,现公证处要求我方提交丈夫爷爷在香港的死亡证明,目的是想了解他在香港处有否私生子女。但由于我们确实不清楚其爷爷以前在香港的那一个落脚点,人海茫茫大海捞针所以一直出不了该证明,更何况他是在大陆去世火化的,而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下  我父亲在去nbsp; 父亲名下有一套房nbsp; 我母亲健nbsp; 我有个妹妹。我奶奶和爷爷在父亲过世前他们已经去nbsp; 。现在我想继承我父亲的房产。我现在名下有一套房产。我妹妹和我母亲放弃继承父亲的房。我现在这个手续走哪一种法律程序比较快捷方/p>咨询编号887459|联系手机36***|河南-郑州|2017-05-1111:09|4位律师回/s

    · 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上海浦东一套95年竣工的公房,母亲于2003年购置产权,原来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人。母亲去世后一半作为遗产由我继承,另一半是父亲的共有财产,现在房产证是父亲和我两人。2011年完成过户。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请求律师咨询内容:母亲离异后到河南结婚结婚时给了一片房子作为新
      请求律师咨询内容:母亲离异后到河南结婚结婚时给了一片房子作为新婚住房几年后父亲去世由于考虑母亲身体不好就介绍了一个上门现在我父亲的弟弟索要这处房子。请求律师给予帮助!!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
      胡律师好!咨询双重户口注销的最新规定。我朋友因历史遗留问题,有重复户口,第二个户口跟随他十八年了,该户口为常用户口,有结婚登记,房产,社保,学历,孩子的户口等信息。原户口为空挂户,无任何个人信息,无任何犯罪记录,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申请注销原空挂户,符合最新的政策吗?可行吗?如注销常用户口,后续所有的的个人信息有的能变更,有的无法变更,如学历就无法变更?这种情况想保留常用户口有啥办法吗?谢谢!

    ·我是非农户口的独生女,我嫁了,可不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和田地
      我是非农户口的独生女,我嫁了,可不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和田地

    ·农村老宅归属,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同时当然也包括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委会无权收回。其他你说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但很难书面一两句说清楚,为了给您解释的更清楚。具体详情请电话咨询。(

    ·再婚夫妇遗产继承,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
      老太与老头是18年前再婚的,现在老头去世了,生前一直与老太单独生活,老头有2个子女,请问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具体比例是多少?谢谢、、、、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
      我的孩子被他母亲遗弃了怎么办?而且造成严重后果

    镇江京口区健康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3913441761    镇江京口区健康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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