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句容茅山风景名胜区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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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句容茅山风景名胜区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镇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鉴定,我*人因加班疲劳
  我*人因加班疲劳,在出厂门口十米的地方骑电动车摔到,膝盖骨折当时同事都在场,也急时的通知了领导,前途是加班没有加班费的,请问这样能算工伤吗?希望回答谢谢

·工伤,老板拒绝付2天工资和医药费
  工伤,老板拒绝付2天工资和医药费

·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我朋友在上班期间被汽车撞死,车主已赔偿,家属能否再向公司提起赔偿?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工伤鉴定的事情,工伤所导致的跟腱大部分断裂
  工伤所导致的跟腱大部分断裂,现在已经休息四个月,什么时候能做鉴定,这期间公司没给过任何的赔偿问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等取保候审解除后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
  等取保候审解除后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

·工伤赔偿,做模具,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周宏祥律师你好,我是19年3月份受了工伤,20年9月签定为9级,
  周宏祥律师你好,我是19年3月份受了工伤,20年9月签定为9级,现在和老板关于赔偿金额有争议,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想咨询关于交通肇事致死后赔偿款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想咨询关于交通肇事致死后赔偿款以及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工伤期间不该发工资吗?,各位律师:   你们好!&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今6月份上班受伤,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发工资给我,第一个月我打电话问公司,公司答复说要我把医疗的一些单据寄到公司后才给我发基本工资,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而且公司说发工资也只是发几百元基本工资,工伤期间是只发基本工资吗?不是的话,该怎么发?*烦各位帮忙

·如果工伤认定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如果工伤认定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打一个工伤 伤残 赔偿 律师费大约多少钱啊
  打一个工伤伤残赔偿律师费大约多少钱啊

·请问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职工工伤后治疗结束,长期不上班。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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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另外仍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当事人就会为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忙碌,其中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伤鉴定的手续及程序如何呢?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


  •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省××市××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劳动仲裁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规定,如果你跟公司那边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选择去找公司协商、找人调解或是去投诉举报,要是不行的话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而且,对于劳动纠纷,一般都是仲裁优先,就是你还没去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起诉。  在实际中,因为劳动仲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在规定上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


  •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本案中,位于商业中心八楼的甲公司办公室,是孙某某的工作场所,而其完成去机场接人的工作任务需


  • ·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后,2008年9月4日向县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符合相关


  • ·逃离部队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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