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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轻伤二级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羁押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已经羁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最好还是找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也会提醒犯罪嫌疑人,不是每个阶段都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没有申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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