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律师
专家论证意见的作用

    我国司法人员队伍固然庞大,但素质参差不齐,其现状着实令人担忧。媒体曾多次报道,某些地方的中级法院,数十人参加司法考试,但是无一人通过;有些县级法院,没有一个正规法律院系的本科毕业生,这样的法院,在全国并不是只有一两家。但是,大量案件是由基层、中级法院中并不完全符合法官称号的司法人员处理的,他们经常要面对很多复杂案件,如何处理这些案件,对这些法官而言,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有的疑难案件没有律师介入,案件也就“大致差不多”地处理了;在有律师介入的场合,如果律师水平一般,案件仍然是被有些法官稀里糊涂地判决了。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有专家意见书,判决结果可能会更为合理。

      

       目前中国法院中法官的职业化程度并不高,有的法官今天还在民事审判庭工作,因为其表现良好,明天可能就成了刑庭庭长,转而审理刑事案件,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会遇到大量拿捏不准的问题。此时,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时所提出的各种意见,都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但是,由于我们的律师也往往是“通才”,专业化程度有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承接,经常承办民事案件的律师对偶尔接手的刑事案件如何处理可能心中无数,此时其向专家咨询,转而向法院提供专家意见书,供法官参考,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并不是没有帮助。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远非逻辑上的“三段论”推理可以比拟。就我熟悉的刑事领域而言,我的感觉是:越是最为常见的罪名,越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在实践中就越疑难。例如,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界限等,在中外刑法学理论上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刑法学教授们的争执,往往都是没有结论的。当司法人员面对这些案件时,的确有无从下手的感觉。所以,我最近通过大量研究发现,许多应当判盗窃罪的情况,在实践中都做诈骗罪处理的;许多本来属于抢劫罪预备或者未遂的情形,也以犯罪既遂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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