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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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