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香山寺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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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我是7级伤残该得多少赔偿金
  我是7级伤残该得多少赔偿金

·脾摘除、左肩胛骨骨折、左气胸、左肋骨骨折六根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

·关于残疾等级补贴,律师,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残疾等待补贴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残疾等待补贴数额方面国家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吗?

·我是看守所的一名医生,我和一个出狱不久的人同居三个月后怀孕了
  我是看守所的一名医生,我和一个出狱不久的人同居三个月后怀孕了怎么办?

·*醉导致脊髓病变属于医疗事故吗
  你好!先谢谢了!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位亲友去镇医院做脐疝手术,在手术前打了*药(打在背部),而且打了两针,因为前一针没效果,过了两天就出现下身瘫痪。于是马上转往县医院进行了CT检查由于县医院医疗水平有限于是又转往了市医院做了次核磁共振检查最后在市医院的医生又建意转到省华西医院。还是没得好转就出了张出院证明经过大剀就是这样。现在我的问题是这出现下身瘫痪是不是

·护士的法定退休年龄,我在监狱医务室上班
  我在监狱医务室上班,是监狱的工人,要多少岁才能退休?

·醉驾骑二手助力车5岁老人致人死亡无逃逸受伤医5天会怎么
  醉驾骑二手助力车5岁老人致人死亡无逃逸受伤医5会怎么

·我爸是一个伐木的。就是找了个人帮忙的时候,因为他和另一个工人发生碰撞鉴定伤残等级
  你好,我爸是一个伐木的。就是找了个人帮忙的时候,因为他和另一个工人发生碰撞,导致一个眼睛看不见了。这会在地区医院住了10几天院不见好,现在准备去北京做手术。就是手术做完后,保证眼睛不塌陷。请问一下这样要赔多少钱?鉴定伤残等级为几级分享我也要提a2条回san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san2位律师回san咨询a赵*a

·冯律师你好,我女儿是一名残疾人,有残疾证,想把她留在身边,所
  冯律师你好,我女儿是一名残疾人,有残疾证,想把她留在身边,所以向村里递交了宅基地申请,这是在十五年以前,村里一直没给批,却把地基卖给了外面的人,所以我就在家外面自己的地上,给孩子盖了,可是现在村里要拆迁,外面的人盖的房子是合法的而我的却成了非法的,我该怎么办?

·酒驾出车祸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险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酒驾出车祸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险意外伤害事故赔偿

·大足区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工伤。
  大足区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工伤。

·请问什么是医疗机构?个人在家非法行医算是医疗机构吗?谢谢!
  请问什么是医疗机构?个人在家非法行医算是医疗机构吗?谢谢!

镇江扬中香山寺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3770831974
镇江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故员工医疗欺瞒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进行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故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进口医疗器材虽然不属医保范围,但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医疗救治首要考虑的因素,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合理的医疗费。    2004年底,


  •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纷,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虽有可能使义务人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但其目的并不在于保护义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来说,能够行使请求权须具备两个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 ·非法行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


  •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别。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二是请求行政调解,三是通过诉讼由司法裁决解决。因此,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


  • ·医患之间非医疗纠纷的处理
      非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虽然也是发生在医患之间,但其纠纷的性质并不特殊,在其他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同样存在,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种:1.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是医疗费纠纷。近年来,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患者欠交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已发展到严重影响到医院资金的运转,制约医院发展的地步。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


  •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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