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区报恩塔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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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丹徒区报恩塔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镇江丹徒区报恩塔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镇江丹徒区报恩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镇江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关于超龄工伤有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农村户
  关于超龄工伤有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农村户口没享受老保待遇

·老爷子今0了,去医院看脚痛,结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要做小针x,在屁股上做了一次现在发炎了,屁股还
  老爷子今0了,去医院看脚痛,结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要做小针x,在屁股上做了一次现在发炎了,屁股还

·农村合作医疗今不交去交行吗?
  

·请问9级伤残应该理赔多少.
  除了实际的医疗费用等以外,解除劳动合同时总共有19个月工资。

·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因医疗问题与医院打官司,去年12月底判决,今已生效。法院又让去说审理案件中有一笔医院提出的鉴定费因失误未计算在内,要求重新分担这笔费用。请问,法院这么做可以吗?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被汽车撞成残疾了,他们只支付医药费,不愿赔偿,这应该怎么办!
  被楼下邻居用汽车撞了,多处伤留下残疾,请问应该怎么理赔!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医院误诊去世,现在医院同意私了赔偿一点点,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医院误诊去世,现在医院同意私了赔偿一点点,公了要走尸检,医院中间没人看护,一天的时间就过世了,之前的责任不愿负责,我该怎么办

·您好: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被告知
  您好:本人于2013年6月15日在宜兴市人民医院体检,被告知是1.2公分的胆息肉, 举报人于2013年8月3号去人民医院门诊复诊,医生建议手术,举报人于2013年8月5号入院,8月6号进行了胆囊切除手术,术后病理检测为4粒0.5公分左右的结石,手术结果与诊断不符,由此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本人认为,人民医院存在两个问题,1)术前未尽到告知义务,2)

·您好!因工作疏忽发错报告给病人,然后她又去其他医院看,现在她
  您好!因工作疏忽发错报告给病人,然后她又去其他医院看,现在她

·我哥在医院就诊做完初步检测后还未进行确诊期间意外坠楼医院有责任吗?
  我陪同我哥坐车去医院检查,途中吃早点我问他吃什么,以及在到医院配合两名医生检查,回答医生问话都情绪稳定.在等候专家诊治前,起身到外面过道透透起,踩在医院违规改建的水泥墩从四楼坠楼摔死

·两个人逗着玩,把腿弄骨折了,刚开始那一方付医药费,后来不付了,
  两个人逗着玩,把腿弄骨折了,刚开始那一方付医药费,后来不付了,

·你好,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率吗,当时对方说老娘在医院,所以没有
  你好,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率吗,当时对方说老娘在医院,所以没有催,现在人家电话也不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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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


  •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医疗行为只要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行为人就应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


  •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主要指医疗故意行为、无明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侵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依据民法通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医疗故意行为主要表现有:   &nb


  •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鉴别血型、遗传基因是否同一等专门性的问题。作为决定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首先,证据(主要指病历,其它还有相关物证,如药物,血液等)的固定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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