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区圌山劳动工伤律师
镇江丹徒区圌山劳动工伤律师
  镇江丹徒区圌山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镇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方面的我的劳动合同017.5.30到期请问这个钱能找劳动仲裁要回来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劳动合同方面的。我的劳动合同是2017.5.30到期,到期之后在公司做到2017.10.9,现在已经离职,公司以我未完成工作为由,扣了九月一部分工资,扣完十月工作四天工资,请问这个钱能找劳动仲裁要回来吗?

·上班工作中意外被车撞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
  上班工作中意外被车撞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

·工伤医疗费,工伤定残后与单位解除合同
  工伤定残后与单位解除合同,工伤医疗费怎么办/谢谢回答。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
  我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连续工作12年事实劳动关系,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三先一金,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工资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于2010年10月20日提出辞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我到省信访局,复合也不受理

·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工伤拿不到钱,在工地摔伤
  在工地摔伤,胳膊骨折,肋骨骨折住院,正在用药期间,包工头就不给钱了,包工头是外地的找劳动局要很长时间,等结果下来,包工头走了,找谁去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能划等号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能划等号吗,我爸爸在单位上班时,左手食指压断了两节,单位没有上工伤保险,只上了人寿的意外险,去了医科大学做了鉴定,结果是按交通事故做的鉴定,等级10级,这样合理么,是不是应该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这种情况应该是工伤几级,单位应该怎样赔付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间推后
  请问,我父亲委托我申请的劳动仲裁申请开庭时间原来是通知我1月25日开庭但今天21日的时候又通知我推后到3月9日开庭,我问为什么她们回答说给被申请人的开庭通知没有快递给被申请人,要什么公示,总之回答的含糊不清,请问这样合理吗?

·等取保候审解除后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
  等取保候审解除后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

·拖欠工资,现问题是仲裁也要到管辖地劳动部门
  现问题是仲裁也要到管辖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以经发生了在为违法用工单位百般开脱违法责任.那我去仲裁还会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吗?包括当地市长电话我都去投诉过可遇到多是一些足球队员到处踢.上述情况该什么办,求助.

·我该怎么办呢?,我爸爸出了工伤
  我爸爸出了工伤,但是他们厂里不要承担责任,还要我爸令找工作。。我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赔偿后又工伤全额赔偿
  我单位农民职工在路途中车祸死亡,交通事故处理赔偿27万余元,又判工伤赔偿60万,请问双赔偿合理吗?

镇江丹徒区圌山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镇江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


  • ·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
          发生劳动工伤以后,当事人就会为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忙碌,其中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工伤鉴定的手续及程序如何呢?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权利时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裁决,是对


  •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


  •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


  • ·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县××路17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于××年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镇江丹徒区圌山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镇江丹徒区圌山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3770831974

    镇江丹徒区圌山专业律师

    冷遹旧居劳动工伤律师 高资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棋苑劳动工伤律师 圌山炮台遗址劳动工伤律师 上党镇劳动工伤律师 荣炳盐资源区劳动工伤律师 

    www.zj48.net
    Copyright ©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