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句容宝华山投资融资律师
镇江句容宝华山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镇江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镇江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4)隶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
·私募股权基金与其他几种融资方式的区别?
第一,私募股权基金和银行贷款、债券不一样。银行贷款、债券收固定利息,风险相对比较底,但它是债权,并不持有股权。而私募股权基金是股权投资,它主要通过募、投、管、退四个流程来投资获益。 第二,与上市公司经层层审批后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招募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是对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少数富人私下募集投资资本,在很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是该合作项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出资人可以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款项。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 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3、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主要步骤或流程是什么?
一、寻找和筛选项目:投资方会根据自身的擅长投资领域,并结合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划定欲投资的领域、方向的大致范围,然后在此范围内寻找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 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在投资方确定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后,会进行详细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企业和项目的技术水平、管理层能力、
·风险投资人对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创业者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人作初步审查。第二步:如果风险投资人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将会对企业作尽职调查。在风险投资人审查完创业计划并认为该项目具备较大的增值潜力之后,将与创业者用合同的形式锁定一段时期做尽职调查工作,在此期间,该创业者不能与其他投资者讨论融资问题。风险投资人将派人到投资对象公司及其相关客户,
·南京市投资环境概述
文化底蕴深厚 南京已有2496年的建城历史,经历了十朝都会,与北京、西安、洛阳并列为中国四大古都。著名的历史文化给南京留下了丰富灿烂的遗产、深厚的历史遗存。她与南京雄浑秀美的山水城林融为一体,构成了城市独特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区位优势突出 南京频江近海,腹地广阔,位于中国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带交汇处,是长江三角洲经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展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
·投资行为不成立,投资款按照债权债务返还
经朋友介绍,xxx有意投公司,**公司表示接受。在收取xxx250万元投资款后,**公司向xxx出具了收据。但双方对投资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没有对滨江店接受新股东、改变企业性质等问题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在双方因投资款发生矛盾不能解决的情况下,xxx向法院提起诉讼。xxx认为,**公司收取他的投资款后,没有对店进行工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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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淫秽表演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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