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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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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



  

3、对上述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五类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利用总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所需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于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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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二○○六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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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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