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区圌山炮台遗址侵权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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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边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

·在医院做静脉曲张手术医生把动脉切到了医疗纠纷理赔标准
  在医院做静脉曲张手术  医生把动脉切到了  医疗纠纷理赔标准是多少

·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吗?
  能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赔偿吗?

·十级伤残鉴定需要赔偿多少,学生在学校床上螺丝掉了把足踝骨摔骨折了,15岁的娃娃还
  十级伤残鉴定需要赔偿多少,学生在学校床上螺丝掉了把足踝骨摔骨折了,15岁的娃娃还会长高,可能还需要矫正手术,需要多少,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
  我是南京某企业员工7月11号入职到10月11号试用期结束,在试用期3个月期间,公司把我分配到外地培训,说是帮我缴纳五险一金但是把钱扣下来并没有帮我交,现在公司大批裁员我能够得到什么样赔偿?而且目前还没有帮我交齐全部的五险一金,我能够得到什么样赔偿?

·你好,这边咨询工伤的赔偿问题,这边是需要收费咨询吗?
  你好,这边咨询工伤的赔偿问题,这边是需要收费咨询吗?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写明儿子改跟我姓,如果不配合需赔违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写明儿子改跟我姓,如果不配合需赔违约金的,现在我儿子上学报名,我需要他回来改名字,他以工作为由拒不回来,请问我能不能直接起诉

·外业测绘补助可以作为赔偿金吗
  外业测绘补助可以作为赔偿金吗

·工地工伤一只眼失明,属几级工伤?赔付多少合理·
  属几级工伤?赔付多少合理·

·起诉赔偿及登报赔礼道歉。特务妄图非法侵占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7
  起诉赔偿及登报赔礼道歉。特务妄图非法侵占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79号某私人房产,施放煤气并企图控制网络,私闯民宅往食物投放有害物质,人为制造电子干扰声破坏环境,从天花板上方凿洞注水,滴漏房屋,损毁财物,严重侵犯法律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在贴砖摔伤,当时这活是包给他儿子,但他爸摔伤了,要我们赔百分
  在贴砖摔伤,当时这活是包给他儿子,但他爸摔伤了,要我们赔百分之七十

·.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怎么说?
  我堂弟刚毕业17岁.在工地做电焊工.半年了月工资2100.前天工伤切除整个脾脏.胸骨骨裂.肋骨骨折一根.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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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申请证据保全人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是否属于申请证据保全错误而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们认为,申请保全人因其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证据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所谓“申请证据保全错误”,是指申请人对证据保全错误结果的形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


  •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


  •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 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


  • ·要求一方对婚外生子的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诸多因素:(1)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在时间上的长、短,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下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写入合同,也就避免了以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形,从


  • ·楼下饮食店的排出的油烟进入我家房内,如何索赔?
      位于居民楼下饮食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


  • ·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 ·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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