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句容南山农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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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想离婚!他出轨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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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
  您好,想问一下,我是外地嫁来南通的苦命女人,丈夫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前常找各种理由家暴打骂。现在不出手也是各种辱骂,恐吓,让我精神上恐慌不安,想跟他离婚,可家里有贷款房子,想把贷款房通过法律留给儿子,儿子18岁了,不知道可不可以,还有丈夫无理取闹婚,买房时首付26万,经过他手拿了10,其他都是我的幸苦钱,之后装修费用家庭开支孩子抚养都是我承担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之后他不给我生活费,生病了也不管我,他现在失踪十几天把我电话加黑也联系不上,我一直在家带小孩没有工作身体不好,请问怎么办

·婚后,在老公老家旧房地皮上盖的房屋,房产证上能写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吗?
  可以写,但是能否进行房产登记是个问题

·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老公初婚我二婚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现在我们已经生了一个女儿、还可以生二胎吗

·我家房前盖小区,12层的,离我家南墙7米,对我家有多大影响,影响大了能起诉吗?
  我家房前盖小区,12层的,离我家南墙7米,对我家有多大影响,影响大了能起诉吗?

·我们通过转转得到了联系方式然后购买物品,商家发送物品需交三百押金,当我们要退款时
  

·离婚协议关于财产赠与孩子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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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8座面包车与前车轻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我就遇害人家属
  一辆8座面包车与前车轻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我就遇害人家属,司机当场死亡,我应该办

·离婚后,看不到不孩子,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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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因,起诉过一次了,开庭时被告人没有到,判决未离婚,我想
  离婚原因,起诉过一次了,开庭时被告人没有到,判决未离婚,我想第二起诉

·婚姻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不知道怎么办,求帮助
  我们已经分房睡三年了,小孩已经五岁多了,他从来不带小孩,一个月最多带一两天,有时候一天也不带,看他心情,而且一点小事就冲我发火,我父母调解过,问他他不想离,但是说的话是不想过的话,他是个老师,住在我的房子里,而他的房子向外出租,前不久他同意离了,但是说小孩归他,说等过年他父母来镇江谈再离,过了几天他父母打电话给我,说按照他们那边的规矩,说提出离婚的那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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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


  •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


  •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的:可以两人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补正
      专利国际申请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阶段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期满申请人没有补正,其专利国际申请视为撤回:   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二、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者摘要附图副本的;   三、未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以中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犯罪对象也包括人工繁殖的上述


  • ·公告离婚的几点问题
          公告离婚是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另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人民法院采取公告形式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1、证实受送达人处于下落不明或用直


  •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


  •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之无罪辩护:被告收受筹码的行为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辩护人认为,要认定被告有罪,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被告收受筹码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被告收受筹码是否出于获得财物的故意;被告收受筹码是否有为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nb


  •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根据《刑法》条文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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