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句容南山农庄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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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句容南山农庄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镇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委托授权劳动争议仲裁,委托授权劳动争议仲裁的委托书只签字不行吗?还必须要按手印吗
  委托授权劳动争议仲裁的委托书只签字不行吗?还必须要按手印吗??

·工伤赔偿,做模具,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我一个手指末端切割并软组织缺损,是工伤,能够几级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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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你好,你好,是这样的,我是在去给公司干活在回来
  你好,是这样的,我是在去给公司干活在回来的路上车祸受的伤11年元月做的第一次手术,到12年的元月才能做第二次手术,公司也给了我工伤认定书,医药费都是我的老板付的,快一年了,生活问题没人解决,我找到劳务站,劳务站说要我到分公司去要,可分公司没钱,我该找谁要?第二次手术还没做能不能解决此事?盼回复谢谢

·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毕律师你好!我2020年10月刚结束一个劳动仲裁,公司赔付提
  毕律师你好!我2020年10月刚结束一个劳动仲裁,公司赔付提成和待岗工资,目前已经全部支付,但是公司始终不给我安排工作岗位,也拖着不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12月28日我到公司要求上班,公司报警说早就辞退我了,说从2019年10月15日就给过我辞退决定书(没给过),到2020年12月28日我一直没到公司上班为由,直接给我一份辞退决定书,请问我怎么证明是公司不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您好我想了解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谢谢
  您好我想了解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谢谢

·农民工发生工伤怎样赔付,木工在支模时
  木工在支模时,掉下将右脚膝盖(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休息,现在工人要求赔付。问赔付的内容是什么?

·因工作中出意外致残,因我是农民工该如何索要工伤赔偿。
  我是在工地上开塔吊的,一次因中午吃饭不慎从塔吊上跌落致使腰椎压缩性骨折。致双下肢站不起来,大小便失禁。我在住院其间老板只付了医药费其它的什么都没有给。请问我这该如何向老板索要工伤赔偿?

·工伤十指截断我想问问怎么索赔
  工伤十指截断我想问问怎么索赔

·没有合同及协议的工伤理赔
  我在一个小老板那里打工,那个小老板没有任何生产施工手续,也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我也和那个小老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协议,由于在工作中把手指搞断了,他说这不该他赔偿,这是为什么?是不是我·无法证明我和他有劳动关系。才不赔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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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的呢?首先,最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


  •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


  •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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