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区正东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镇江京口区遗产继承律师
  镇江京口区正东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镇江律师咨询
镇江遗产继承律师法律知识: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方案
      宅基地使用是国家对农民的政策,农民有权使用土地进行建宅。但面临宅基地使用权责任人更改时,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有些是转让,有些是继承等。因为人有生老病死,所以子女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子女较多时,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发生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n


  • ·什么是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特征有哪些?
      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合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权利,它主要有五个特征,包括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等等,下面我们就围绕财产继承权特征的内容为您做


  • ·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就应该赡养老人。而日常生活中,经常爆出一些子女将老人赶出家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报道。这种子女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


  •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


  • ·什么是继承遗嘱公证,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分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以及顺位继承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为了避免纠纷,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按照继承遗嘱公证的规定,到有权机关进行公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例外是什么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人们的生活节奏非常快,做事情的话会比较匆忙,在这种环境下就容易丢三落四,特别是原本就容易粗心大意的人。当前还有很多人对于遗失物品的定义有一定的错误理


  • ·2023年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


  • ·公司与个人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于很多人并不陌生,就算没见过也是经常通过媒体听说报道过。其实非法集资现象很多,甚至在公司内可能会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个人利益地极限追求引起的。那么公司与个人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坐飞机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坐飞机吗取保候审和逮捕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逮捕是完全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取保候审是相对限制人身自由,有人问过我们,犯罪分子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需要出行,是否可以做飞机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


  •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


  •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协议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一、协议解除和终止在理论上的区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


  •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1、逃税罪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案例,就是当事人被错判死刑并执行后多年,才沉冤得雪,这时国家会给家属一笔赔偿金。


  •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交强险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车主肯定是要先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后,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才能在责任范围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交强险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


  •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


  • ·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依法量刑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可能会判的比较轻,这主要是因为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处罚的时候才会判的轻一些。那么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从


  • ·缓刑法律后果的内容
      根据刑法典第76条、第77条的规定,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典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建设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确立了其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2、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有关实质内容
       除了国民待遇和优先权的规定以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还规定了许多实质内容,在商标方面主要有:    (一)商标的独立性。这一点规定在第六条,即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注册的商标,与在联盟其他成员国注


  •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 ·员工工作态度评估表
      被评价者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评估日期:任职时间:职位:评价标准和操作说明:请在适当的栏内填写等级对应的字母。A.(10分)出色,绩效特别优秀,并始


  • ·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
      虽然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但缓刑也是有考验期的,如果没有成功的经受住考验,那就还是要被执行原判刑罚。而针对不同的主刑,法律中规定的缓刑考验期不同,那要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一、缓


  •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刑事犯罪究竟会受到何种惩罚,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一、非法集资的个


  •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现在新买的房子一般都是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像以前的老房子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不过很多老房子后续也补办了土地使用证,但也不是所有都能补办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


  •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冤假错案还是时常都有发生,对于此类由于国家机关的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等损害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国


  •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请假过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一、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劳动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请假过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当然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补偿,可以单位违反解除合同为由,要求单


  • 镇江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关于房产继承 和拆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 和拆迁的问题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我是本队户口,土地确权是确定我户口上,他们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土地使用权吗
      你好,请问一下,我是本队户口,其余两哥两姐户口都不在本村,父母去世了,留下有瓦房,还有一点荒地,土地确权是确定我户口上,但是教书的哥自己在上面种了芒果树,他们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土地使用a吗。谢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推荐咨询专题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更多

    ·您好!我想问下朋友间的遗赠协议怎么写?
      您好!我想问下朋友间的遗赠协议怎么写?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一个人,如果我签了名是否意味着要我放弃继承权利?(因为担心父亲会把所有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那个女人)2.如果维持现状不过户,房屋拆迁时候,我们会得到所补偿的新房子吗?如果可以的话,新房产证里是否可以写我和父亲的名字?3.如果父亲愿意现在把房子过户给我的话,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该怎样追回
      夫妻存续期间继承的共同房财被一方卖掉,官司打赢了,可是房子已经卖掉了,判决书就形同虚设,该怎样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divclass="w990mamt20

    ·经过公证的遗赠协议与临终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益?
      本人接受遗赠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后如果立嘱人再这之后立的遗嘱是不是有效。本人主要想了解经公证处公证之后遗赠协议和后出现的遗嘱到底是以哪个为准?谢谢!

    ·全户消亡,女儿嫁人了,把土地立下遗嘱,女儿是否可以继
      全户消亡,女儿嫁人了,把土地立下遗嘱,女儿是否可以继

    ·报到证被学校遗失,你好,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妻子私自将已得遗产过户给妻弟是否违法
      妻子私自将已得遗产过户给妻弟是否违法

    ·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
      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因感情不和分居,由其中一个独居,而这个人死了,遗嘱写给了他的儿子,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

    ·农村老宅归属,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同时当然也包括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委会无权收回。其他你说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有详细的规定,但很难书面一两句说清楚,为了给您解释的更清楚。具体详情请电话咨询。(

    镇江京口区正东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8052597110    镇江京口区正东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镇江京口区正东路街道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5052927793 18052597110 

    镇江京口区正东路街道专业律师

    www.zj48.net
    Copyright ©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