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三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四、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五、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管理人员工资制度六、适用范围:
  
  (一)公司总经理等高中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所属各医院一般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
  
  (三)特殊人员经董事会研究后确定。
  
  七 工资模式。公司(医院)管理人员与其业绩挂钩
  
  (一)高、中级管理人员:年薪=基本年薪+效益薪金+本公司(医院)工龄工资
  
  1、基本年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效益薪金=效益年薪╳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系数+实现利润增长率╳系数+患者人数╳系数+本公司服务年限积分
  
  3、效益年薪的发放:(1) 财务部门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完成核定任务的80%,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季度效益薪金的50%;否则,上一季度的效益薪金停发,预留到下季度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发放。(2) 公司或医院组织对管理层人员的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在年末发剩余效益薪金。(3) 考核细则由公司制定并实施。(4) 在效益薪金发放前离职的,此前的效益薪金不予发放也不补发。(5) 效益薪金根据不同岗位实行保底制,当效益薪金低于保底线时,按保底额执行,上不封顶。
  
  4、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中已体现岗位工资,故岗位工资不再另行发放。
  
  5、高、中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保底效益薪金方案见附表一。
  
  (二)正式员工(含医院一般管理人员)
  
  1、适用范围: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除高级管理人员外)。
  
  2、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津贴
  
  (1)、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①、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确定;②、公司岗位工资适用于行政人员。
  
  (3)、工龄工资。①、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②、年工龄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③、本公司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100元,10年封顶。
  
  (4)、奖金(效益工资)。①、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②、绩效考评由公司安排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收入总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③、奖金上不封顶;④、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
  
  (5)、津贴。①包括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②特殊岗位津贴:本次工资调整和原工资差距较大的,先通过特殊岗位津贴补足,以后根据通过考核情况逐步调整。③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见附件二
  
  4、医护人员奖金分配方案见附件三
  
  (三)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1、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2、工资模式:协议工资制。
  
  3、非正式员工不享受福利政策。
  
  4、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员工工资及奖金调整
  
  八、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各医院岗位工资标准由院长制定、医院公司经理核准。
  
  (二)、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
  
  2、员工岗位工资变更。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九、奖金。(一)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各医院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员工所在科室向人事部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经理和医院院长审批后,发放奖金。(二)奖金与岗位工资一同发放。
  
  十、关于工龄工资。(一)、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二)、工龄计算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一)、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三)、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部分;(四)、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五)、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六)、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七)、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 福利制度
  
  十二、基本原则:合理、必要、计划、协调。
  
  十三、福利形式:由公司提供各种福利项目菜单,员工自选选择其所需要的一整套福利方案。在每个福利项目之后标示其金额,从而使员工每项福利与成本间的关系,让员工有所珍惜;对于员工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福利。
  
  十四、社会统筹:社会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为本公司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纳部分由公司(医院)代扣代缴。
  
  十五、购房资助计划
  
  (一)申请条件:
  
  1、 公司高层领导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
  
  2、 医院高层领导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二年的;
  
  3、 公司中层干部在公司所属医院工作满三年的;
  
  4、 特殊情况无年限限定。
  
  (二)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司按级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
  
  1、公司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30万元。
  
  2、医院高层领导一次性支付安家费20万元。
  
  3、公司中层干部一次性支付安家费10万元。
  
  4、安家费仅用于购房使用,由公司以转账形式转给所购房屋的房产商。
  
  5、 本人同意工作满10年,以房产抵押,不满年限退回安家费。
  
  十六、用车补贴计划公司鼓励高级管理人员自行购车,用于商务活动。有购车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公司(医院)担保借款,还贷期间的本金由购车人支付,利息由公司或医院支付。一次性付清车款的,公司(医院)按银行有关规定一次性补贴相当于车款本金的利息。
  
  十七、户口非本地户口的,公司(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经医院提名,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员工办理户口迁入事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八、养老计划 取得安家费人员由公司指定购房,首期款由本人支付后,其余按揭款由医院支付,房屋交医院使用,期满后房屋归员工。第六章 管理股权激励将所有医院的当年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出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后持有人可以先行使股权,持有人中途离职的,视为对放弃股权。第七章 附 则十八、公司每月支薪日为10日。
  
  十九、公司派驻下属医院的人员工资由所驻医院支付。
  
  二十、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二十一、以上工资均为税前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公司工资制度不仅要说明员工的工资还要体现员工的其他福利,如保险、公积金等保障型福利。如对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赔偿有哪几项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
      社保机构不认定为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人社局,请求法院撤销其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


·怎么确认是工伤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建筑工程一般在进行中都会不定期或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到工程结束后还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因为这一环完成后往往就会直接面向客户销售,如果质量不过关,销售肯定会不如意。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


·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职工劳动能力造成影响的,还应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发现职工伤情较重,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呢? 一、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鉴定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和违法辞...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便辞职。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一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违约金的。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及表现是什么?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及表现是什么 一、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含义 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为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于企业生产定额的性质。它是建筑工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或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劳动、机械、材料消耗的数量标准。它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国家非常的重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的?加班工资计算是怎样算的?有许多白领或者刚刚步入职场的小白对于自己每个月领到的工资到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疑问,今天的我们就来解答您的这个疑问,也整理了有关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在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一些劳动方面工资的争议的时候,就可以从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来向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来提出仲裁,这种仲裁的时效规定一般比较短。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中国人喜欢把二倍说成双倍,如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为17175元,2010年的为19109元,2011年的为21810元。) (具体标准由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