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规定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而不能定为寻衅滋事罪。在具体对寻衅滋事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各地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毕竟不同的地区对于此罪的具体量刑是不同的。
  
  


·过失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主体都有谁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主体都有谁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范围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毒品是属于国家的违禁物品,贩毒是罪,售卖毒品是罪,运输毒品也是罪,所有一切与毒品沾边的都是违法的。最近这几年来,社会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的事件行为越来越广泛,走私者也越来越猖狂,不断的制造毒品贩卖销售,进出国,使毒品越来越泛滥,让很多社会人不知不觉的染上毒瘾,以非法的手段赚取利益,严重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不断地拟定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毒品的加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犯罪行为是包括,不论是哪一种犯罪,他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有的案件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


·玩忽职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玩忽职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属于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守罪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股票投资诈骗会判刑吗?
       诈骗罪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逃税罪的主体只能有什么人构成
      逃税罪的主体只能有什么人构成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


·盗窃罪单位犯罪谁负责任的?
      一、盗窃罪单位犯罪谁负责任的?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少数情况下,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认定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呢?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指挥...


·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


·刑诉法近亲属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诉讼活动当中经常会听到近亲属这个名词。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近亲属可以带当事人来做一些活动。但是有的时候近亲属的权利又比较小。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近亲属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


·法律上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止行为是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