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其实也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必须要解决的。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离婚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诉讼离婚才需要遵循上述几项原则,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那么当事人之间可以任意约定关于财产的分割。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 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显有碍社会善良风俗。(2)国外立法有先例规定,例如,在德国、美国等国相关法律...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两人登记结婚后,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没有建立感情,这与普通的夫妻关系有些区别,...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但是现实中有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不清楚该如何分割财产。在实际婚姻中,是有上门女婿这一情况存在的,也就是男方入赘到女家。对于招女婿上门离婚的情况,我国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对于招女婿上门的离婚财产分割,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离婚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就打离婚官司而言,主要是两块费用,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和律师收取的律师费。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有国务院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例如:目前南昌各地法院大多数十收取300元基本费用,如果争议财产超过20万元再收取0.5%费用;律师费是当事人和律师议价的结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的资深律师,相对支付费用要高于其他律师,目前没有绝对统一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另一方因为不同意离婚,往往都是不会出现在法庭的。但此时案件已经被受理了,不能说因为对方不出现就不做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


·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若以这种方式结婚的,当事人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听我们来解释。 一、 撤销婚姻流程 1 、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撤...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国家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进行办理离婚时应当对各自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其中就有许多人不知道怎样分配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财产纠纷应当如何有效处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配的财产应当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金钱、房产以及其他产权。 法院应认定全部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


·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
      其实现代人的生活观念是比较开放的,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选择隐忍的。很多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结束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的问题。 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


·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标准金额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要求补偿依据是怎么规定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二、协议离婚的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