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交离婚诉讼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谁来交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7、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8、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0、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
  
  11、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离婚案件该如何来缴纳诉讼费,这些我国是早有规定的,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支付的诉讼费数额就会不同,如果原告撤诉的话,那么诉讼费还会减半收取。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一、交通事故二死二伤怎么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二死二伤怎么处理办法? 看事故责任大小,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车上路,尽管所有人都不希望交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车上路,尽管所有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司机在道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我们在此为你详细解析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 二、道...


·不同商业车险价格一样吗
      不同商业车险价格一样吗 一、商业车险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一、商业车险保费与哪些因素有关? 1、新车第一次投保,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主要有驾驶人的性别和年龄、车辆的使用性质、车辆行驶区域等方面。根据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驾驶人的年龄、是否新手以及车辆常由一人驾驶还是两人驾驶是影响车险费率的因素,年纪稍大的驾驶员付保费往往比年轻人要少。年轻男性司机付保费也比年轻女性要高;不同型号年份的汽车都有不同的风险数...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可以说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一般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警作出,但在实际认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法。那么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


·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死亡按城镇户口赔偿的情况有哪些?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1、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连续居...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城市道路安全。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提到了对醉驾的处罚措施。一些事业单位员工,自己不注意的话也可能构成醉驾。那么,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是否可以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
      是否可以推翻签过字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维持,仍然可以在向法院诉讼时,提交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是不对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撞车后,不敢说一定会造成人员受伤,但此时肯定是会对车辆造成损害的。而实际处理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就会主张对车辆贬值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但...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


·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怎么办?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