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道路作为每个地区基本的基础设施,既关系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在法律中专门对市政道路工程做了专门的规定以确保工程的质量,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以上只摘取了部分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内容,从中已经可以看出,法律对于道路工程质量的规定是十分严苛的,保证了工程的质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监督道路工程质量,也有权力利用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理论上离职时不支付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吗?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的期限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就质量保...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酒文化,现今很多工作的谈判也是在酒桌上进行的,很多人被迫在喝完酒之后还要自己驾车回家,以至于到现在很多人都会酒后驾车,不管是什么原因酒后驾车都是违反交通法的,醉驾被抓之后,醉驾有什么办法不坐牢呢? 醉酒驾驶被判三个月有如下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
      员工工伤待遇怎么申请?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受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超过一年后,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双方协商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


·15岁能找到什么工作?
      15岁能找到什么工作?15岁找不到工作。第十五条【禁用未成年人及例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在我国,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要求是符合业主的要求,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行业要求,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但是不是专业的人士对于验收的标准都不太清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什么层次? 依据《建筑...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
      我们发现在一些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具体约定服务期,通常在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服务期的约定,主要还是怕培养了劳动者之后,对方却辞职不干了。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约定服务期会有一些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约定服务期注意哪些事项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自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那么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昆山工程质量 两年第五次检查的总体情况 检查分两个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由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6月6日至6月1...


·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即使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对员工负责任。与此同时,身为劳动者来说,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呢?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几级最高? 1、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为了商议国家大事,我国每年都会召开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也会奔赴北京开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也是由我国法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体如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