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刑诉法解释关于管辖的有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它是一种规范如何进行诉讼即如何打官司的法律。刑诉法作为我国一项典型的法律,它规定了在诉讼案件中容易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法律法规,是公正司法的依据,使公民的诉讼有法可依,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那么,关于2017刑诉法解释有什么?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七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法解释的内容充分解析了刑事诉讼法,是对刑诉法的补充说明,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刑诉法加深理解,也有利于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法可依。如果对刑诉法有不理解的内容请咨询律师。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
      在《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当中,其实也是可以一类一类的将这些具体的罪名进行划分的,其中一类罪就是金融诈骗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吗?而实践中,又该如何对金融诈骗罪作出认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一)...


·危险驾驶罪如何从重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罪名,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如今此罪的表现形式达到了四种,这些行为都会对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一定的威胁,必须严肃处理。为此国家专门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危险驾驶罪如何从重处罚吧。 一、危险驾驶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一、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多少年? 贩毒海洛因25克量刑三年以上,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4、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


·非法出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租枪支罪定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


·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吗?
      一、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后可以取保吗?侵占罪要经检察院批捕后,是可以取保的。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当今时代的单位犯罪也呈现出了多发期的状态,随着单位犯罪情形的不断蔓延,我们也相信未来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对于单位犯罪的完善会越来越规范。例如说,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 一、单位犯罪的被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随着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形成统一观点,单位能够成为犯罪主体,同样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规定那些是犯罪预备?
      法律规定那些是犯罪预备?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


·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即使是被判处了死缓的犯罪分子,但是只要其在监狱中认真改造,也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一些情况下死缓犯也是不可以减刑的。那么,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按照《刑法》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含了三种实体情形: 一、是累...


·决水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


·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针对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是有着应急措施的,但是其首要要求就是当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这样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的减小损失。但是在生活当中,不乏一些行为人对安全事故不进行上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报安全事故罪是什么意思?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