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标准范本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可以在方方面面有效的避免出现劳动争议的这种情况,即使真的发生了劳动争议,也可以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情况来解决。所以当公司在给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的时候,员工本人肯定是要仔细审核的,当然,这是需要在员工知道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标准范本是什么的前提下,如果员工本人都不知道合同的标准版,那就只能任凭公司摆布了。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
  
  ( )标准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劳动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共计11天,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代理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 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户籍地址:
  
  电话(宅)
  
  电话(户籍地址)
  
  很明显的在标准的劳动合同当中,应该是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的,另外最重要的肯定还有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知识产权,劳动纪律等。还有公司这一方面,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要遵循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简而言之,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都要尽量的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


·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此时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下发相应的工伤认定书,其中就会明确记载着认定的结果。那通常工伤认定书下来要多久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警工资多少钱?
      协警工资多少钱一月 法律对工资做了哪些规定 一、协警工资多少钱一月 协警工资一般是2500到3500左右,具体的协警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二、法律对于工资规定是如何的 1、《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1)...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赔偿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时间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时间是多久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防止出现故意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存在,一般会向承建单位收取一定的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以后退还质量保修金。但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制度是非常严格,必须在合同承诺的保修期内,不发生质量问题才会予以退还,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质量保修金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的时间是多久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


·劳动法辞退员工后一般多久发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条件,但是,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年龄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那么,我们的法律中规定什么年龄属于童工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使用通过的惩罚措施。 一、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未满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


·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一般都会想到是工伤。其实只有
      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一般都会想到是工伤。其实只有是公司的正式职员才能算作是工伤,所以在出现人身损害之后,是必要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认定之后才能被视为是工伤,进行依据工伤的处理。所以劳动关系确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我们就由我们带你看看。 劳动关系确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工程被迫停工。作为守约方,应当在工程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意向书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