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人提供齐全资料办理手续时一同办理。以下是该证件相关资料:
  
  一、他项权利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二、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五)需要注意的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三、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
  
  (一)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
  
  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
  
  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
  
  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9、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该证件由银行进行保管,若贷款全部还清,需要办理其他登记,银行会进行通知。进行后续手续时户主应带齐各类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只有在银行的他项权利失效时,户主才能将房屋做其他处理。关于房屋贷款、房屋权利有疑问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
      中断诉讼时效债权公告可以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十二条”)第10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协议离婚起诉债务的原则是什么?
      协议离婚起诉债务的原则是什么?第一,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协议约定的时候,可以有原来的债务人继续承担。第二,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协议时,最后让债权人确认协议中的关于债务处理问题。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私下约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依然由夫妻共同承担。这是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其实在道德上,我们都能理解。第三,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债务,在协议离婚时,将...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欠的不多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二、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怎么操作 可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如何追讨债务无借条的情况
      如何追讨债务无借条的情况 如何追讨债务无借条,其实您是想问,如何追讨没有写借条的到期不还债务?在中国,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戚之间借款,通常因为人情世故的原因是不会写借条的,有些人会在债务期满就偿还债务,有责则会不认账。那么我们改去如何追回这些债务?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没有借条的债务该如何追偿? 对于债务人到对债务到期,在债权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又没有借...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
      最新个人债务起诉书范本 一、个人债务起诉状范本 ? 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首先简述借款产生情况,和借款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没有的话不写)。...


·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一、罚款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罚款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二、罚款不交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拖欠货款的案由及其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拖欠货款的案由 还款方式编...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1、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将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继续性合同中,如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恢复到原始状态。因为租赁事实已经发生了,承租人已经切切实实地占用使用了租赁物,断无时光倒流使租赁物恢复到未被承租人使用的状态...


·追收钱款的三个要素
          1、未过诉讼时效
     欠款起诉的时效是欠款期限届满后的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
    如果过了时效,应首先与对方协商并进行录音,促成其重新确认欠款的事实,以达到补救的目的。
  &...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一、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偿还钱财,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