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那在司法实践中,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走私核材料罪是什么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境的行为。我国目前未发现此类犯罪,但在国际上,恐怖分子和黑社会集团走私核材料的犯罪行为已不鲜见。由于核材料是制造核武器的核心原材料,核材料一旦用于犯罪目的,就会对人类和平和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走私核材料,不仅是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严重破坏,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1)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核材料属于违禁品,国家禁止这些物品自由流通,其性质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对外贸易管制,即慈止货物、物品进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来开始出现的一种新型走私行为。核材料比之武器、弹药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潜在危险性,往往为国际恐怖组织重金收买,所以走私核材科带来的利益更加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试法去从事此种活动。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货物、物品的走私,性质更为严重,对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法律把这些走私活动作为走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原子核反应所放出的能量起杀伤破坏作用的武器,有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的杀伤破坏力量是毁灭性的,它的制造也极为复杂和特殊,尤其需要专门设施和材料。在核材料中最重要的就是核燃料。核燃料是能大量释放原子能以供动力利用的物质,它是核武器产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础。目前核燃料一般是指铀235、钚239等容易发生裂变的同位素。不到50公斤的铀所释放出的能量基础相当于2万吨化学炸药。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往往是核材料的走私分子的犯罪对象。走私核材料,是根据走私物品的性质来认定其达到情节严重从而构成走私犯罪的,所以构成本罪,对所走私物品的数量没有要求。只要走私上述物品,其行为本身就可视为情节严重,原则上均应以犯罪论处。当然,如果是数量很小,且综合全案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实践中,本罪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法律并未要求本罪必须具有牟利或其他目的,所以不论以何种目的进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构成本罪。
  二、走私核材料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15l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两款的规定处罚。(2)刑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本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应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行为人走私核材料的情节不同,处罚的标准也不相同,这刚好也是罪刑相适应的要求。而实践中,只要是一般主体那就是可以构成此罪,当然法律没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因此一般单位是不能构成走私核材料罪。
  
  
  


·要怎么认定放火罪?放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国,以法治火古已有之。那么,时至今日,放火罪区别于失火罪,而实践中无论涉嫌构成哪一种犯罪,此时都要先做出认定才行。究竟应该要怎么认定放火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要怎么认定放火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哪?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哪? 一、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


·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对于您来说,这一行为并不陌生。盗窃就是偷东西,这一行为,是恶劣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那么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复印材料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


·醉驾为什么不当场拘留醉酒驾驶会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会拘留
      醉驾为什么不当场拘留醉酒驾驶会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会拘留,等一个星期,酒精检验结果出来,达到醉驾标准,会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再等法院判刑。二、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三、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


·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在这个形形色色充满着许多诱惑的世界,很多人对待新鲜的事物都难以抵挡自己的好奇心,总是想着天下掉馅饼的事,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终有一天会被法律所惩罚,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还是会想尽各种办法逃脱不认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法律对于这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嫌疑人不认罪是不可能取保吗?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
      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怎么处理以日本为例: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日本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于中国人在国外犯罪回国后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要看他所犯的罪行及其严重性。如果...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现在是法治社会,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企业有偷税漏税行为,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偷税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会被处于罚金。那么偷税罪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偷税罪是如何处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一、我国对偷税罪是如何处罚的?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纳税...


·构成盗窃罪拘留多少时间?
      一、盗窃罪拘留多少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当中,那也就具备了正当防卫的法定前提,任何公民都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