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同时取得商标权也是有一定的方式的,那么申请商标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商标权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二、申请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
  (2)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的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该已使用的商标取得商标权。河北省唐山市有一个县级小啤酒厂,经过精心设计,制作了一个“豪门”商标。“豪门”商标使用后,引起社会各界瞩目,公司信誉有了很大提高,创造了很高的经济价值。这时,北京郊县的一个小白酒厂注册了“豪门”商标,使唐山“豪门”啤酒厂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后来,不得不花费巨资买下这个“豪门”注册商标。采取商标注册原则,不利于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督促他们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利于商标管理工作。因而,现今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采用商标注册原则。采用注册原则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排除使用原则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法律,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之下的使用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适用。根据这一原则,一个企业或一个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标,虽然没有注册,都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使用在先为理由,对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如这种对抗成立,已注册的商标就会被撤销。如对抗不能成立,商标注册人即取得了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专用权。这一原则些国家所采用。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只是期限各异,英国规定为7年,美国规定为5年,西班牙规定为3年。
  2、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经过我们在上文的分析,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关于申请商标权的条件和方式都有哪些了吧。商标的申请过程是比较繁复的,实践中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帮助自己办理。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出现在世人面前。人们对于专利越来越关注,而实践中申请专利是需要缴费的,那么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呢?我们为你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要多少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要多少 商标注册申请费用根据申请事项而定,申请注册的,一般按300元/件的标准收取。具体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有关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变更业务,免收变更费。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


·法律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其效力。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局注册核准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商标局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审核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商标局肯定也不预受理的。但是当事人在材料全部都提交上去以后,并且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局仍然不予受理的话,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那么,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一、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标权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商标权也标志着较大的利益,因此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下面主要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进行了一定的解读,以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与了解。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


·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
      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 一、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 餐饮名称一般不能申请专利,可以申请商标。 (1)可以自己亲自到当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所需资料:需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身份证明文件: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程序: ①、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


·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一、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合同违约将会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承担,但是向法院诉讼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我们国家对商标侵权还会采取如下的处理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


·专利权转让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法律规定都有哪些《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


·产品外观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外观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但...


·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条款?著作权是公民一种很重要的权利,它关乎到作品的创作和成果,比如小说、音乐、影视作品等等。一部作品从创造到问世是相当不容易的,也不允许他人采取非法的手段盗用。所以,采取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可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那么,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条款?请看下文。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现在网络可以说是影响着每一个人,所以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视频,虽然网络发展很快,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发展却很慢,那么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原则又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所以,网络版权保护就是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