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离婚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大多数人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是很清楚,特别是涉及到股权的分割问题,很多人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那么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离婚股权价值确定方法是什么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案情,《婚姻法解释二》仅是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针对此种情形,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需要获得公司股权的话,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达到其目的;如果不是公司股东的一方不想获得公司股权,而是希望得到股权相应的折价款的话,这里就会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如何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践中的方法是:
  1、以注册资本金为基础计算相应股权的价值。该方法是以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基础,来确定相应份额的股权的价值。该方法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是该方法最大的弊端是不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因为公司在实际生活中是正常经营运转的,很可能会出现股东的出资额与股权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情形。
  2、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计算股权的价值。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是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因此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要求较高。且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公司历史经营成果,并不能反映公司现在和未来的公司价值。
  3、以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计算股权价值。
  
  (1)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3)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审计评估方法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表进行一定的审计和调整,因此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和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但是因为审计、评估是在一定的假设的前提下得出的结果,会出现不同的假设计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差异较大。
  二、离婚如何进行股权分割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司股权的表现情形复杂多样,针对一方双方都要求股权的情形下,《婚姻法解释二》对此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1、本条适用的前提是认缴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公司登记里,被记载在夫或妻中的一方名义下,即从外表形式上,共同财产被显示在一方名下。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就不能适用本条规定。2、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夫妻中只有一方是该公司股东,另一方在纠纷发生时并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情形。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之前,双方的身份都是该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公司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3、本条规定,适用于夫妻双方就解决转让过程中具体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处理这一类纠纷,考虑到其在夫妻内部、外部等各方面的关系及影响,所以应当尽量由夫妻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夫妻本身对其共有财产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问题都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况,应当通过另外的办法解决。本条所能解决的,只是夫妻内部对这类财产的分割处理已经达成共识,尚需要人民法院依法为其作出进一步努力和必要的工作。4、对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理解。如果夫妻分割出资的话,必然会涉及到《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股东有限购买权是否行使的问题。这里的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意味着其同意就此出资向股东以为人的转让,另一方方面意味着其同意转让给特定的人,即该股东的配偶。一旦做出这样的同意,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得出过半数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结论。5、关于对本条中“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的理解。新的《公司法》第38条中,股东会职权范围中删除了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因此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不必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对于其他合法途径,属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取证过程的监督,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所说的“书面声明材料”,应该是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具的,明确表明同意夫妻之间就其出资问题达成的转让协议并同意接受该配偶成为本公司股东的书面材料。而现实的环境与情况都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在此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争取利益。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获得解答。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在诉讼离婚中,有的当事人提出自己与对方已经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请求法官判决夫妻离婚。虽然在诉讼离婚中,分居离婚也是一种情形,但此时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就包括夫妻分居行为的认定。那一般民法典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法典夫妻分居离婚怎么认定分居 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


·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
      现代社会中很多时候因为夫妻不和或者其他原因,家庭面临离婚,那么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随之而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应该学习相关知识。所以,离婚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我们可以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


·女方的陪嫁离婚归哪一方
      女方的陪嫁离婚归哪一方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目前来看,虽然法律并有明确规定离婚...


·一、重婚罪构成主体有哪些?
      一、重婚罪构成主体有哪些要求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据《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兄、姐扶养弟、妹需具备的条件: 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通常情况下,夫妻自愿离婚的话,只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即可,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律师的。但是一旦离婚的时候产生财产纠纷,往往都会请律师帮忙。既然聘请了律师,自然就要支付律师费。那么,在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详情请看下文。 一、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吗
      看守所羁押能否探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