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现代社会经济贸易发达,房屋买卖继承事件屡见不鲜,当子女或是配偶继承房产时,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那么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具体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两位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房产管理局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产管理司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以上这些就是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相关流程及需要提交的资料,房屋继承需要先去公证然后过户,房屋继承公证还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公证两种情况,有遗嘱的继承公证必须带上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过户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我们通过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首先我们一定要货比三家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2、然后我们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问题。我们务必要确定房屋的产权是否有有效的证明。其次我们要确定卖房人是有权卖房。我们还要看房地产中介的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比如说一些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


·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一、怎样处理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一)对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要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商品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 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遗产税怎么收? 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人在房管局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不需要交税,但是房屋在办理继承的过程中,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缴纳公证费2%,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需要按照房产标的的市场价值收取起诉费。 二、房屋继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1、公证继承: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


·遇到房贷合同诈骗的情形怎么办?
      遇到房贷合同诈骗的情形怎么办?遇到房贷合同诈骗的情形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


·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的怎么办
      在签了二手房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当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是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的话该怎么办呢?大部分人在遇到了这种问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签了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


·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陪嫁婚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陪嫁婚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是否在婚后取得的,是否明确夫妻赠与一方或者双方是否有约定等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
      父母的房子谁有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房产的继承就和其它的遗产继承一样,可以指依照法定...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同。那到底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人将十分不利。二、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孩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不论是我国民政部门受理的离婚案件还是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都是十分庞大的,离婚时候房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孩子离婚房子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


·刚离婚可不可以按揭买房
      刚离婚可不可以按揭买房 可以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