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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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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非供人居住的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本罪侵害的对象。所谓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住宅。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或滞留在他人住宅不退出,不得谓为非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物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侵入”、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人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法搜查罪一样,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3、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
    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


·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


·侵犯个人隐私权有哪些范畴?
      隐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个人的隐私,如果权利人不想要别人知道的,法律是需要予以保护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有特殊癖好,或者为了不法利益,会侵犯他人的隐私。那么,侵犯个人隐私算什么罪? 侵犯个人隐私算什么罪 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国家并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罪,不能直接定罪,但是如果因为侵犯隐私的行为构成了其他罪名,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请求公安机关立...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就是说,邮政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开拆、隐匿或者毁弃邮...


·绑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1、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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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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