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二、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集体土地或国有城镇土地允许依法转让,但在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比如把集体土地卖给城镇居民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若构成了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会被判处3~7年左右有期徒刑。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工...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什么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


·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
      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现在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说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尤其是农村地区更为普遍,而政府征收土地往往是为了大型工程的修建。虽然说在被征收了土地之后,政府会给予被征收了土地的农民一定的补偿费,但是由于很多原因,很多农民还是不愿意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的。那么,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征收土地吗?土地征收的关键...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规定和流程是什么?一、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2020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弥勒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城市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政府会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对于征地拆迁的土地,也会出台相应地法规政策进行拆迁补偿。为了更好的保障您的权益,各个地方出台了不同的补偿政策。那么,昆明弥勒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加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按所认定的面积进行补...


·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一、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合作社土地使用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类型和特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


·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租赁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租赁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出让土地,人们就依法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还有一种就是划拨获得土地,一般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中,这两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依法进行租赁的,可以是国家租赁给别人,也可以是个人租赁。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租赁业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的过程中就会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进行迁移,政府在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还需要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还要有好的安置办法,只有这样人民才能够很好的支持政府的工作,保证政府征地工作的有序开展。那么,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一、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