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如果有加班费,也应当把加班费计算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怎么确定?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由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生产经营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尚未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开发区内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开发区人社部门积极予以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联系...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辞退员工的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与在合同期限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有所区别的,因为其没有了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即劳动合同期限,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也是按照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固定计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举措。那么新的合同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读! 一、合同续订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期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


·一、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一、赔偿工伤待遇有仲裁时效限制吗? 工伤待遇的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工伤待遇一般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伤所要给的赔偿费用,但如果因这个待遇而引起了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并且要在规定的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即时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


·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契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该遵守相关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就得赔偿了。那要是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员工违约离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用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包括什么?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参与建设的有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政府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其中有的部门属于监控主体,有的属于自控主体,比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属于自控主体。工程质量的把控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那么具体来说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包括什么?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包括什么? 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能力的话,还是非常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性质不同,做工伤鉴定的话不是免费的,比如说在邢台申请工伤鉴定,就需要提前了解一下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人在工地眼睛受伤,应该属于四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国庆节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国庆节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有加班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