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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属于什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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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烧毁对方的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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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在离婚后,一般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或者是法院的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可以看孩子吗?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对方探视孩子的,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可以看孩子吗?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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