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主犯能判缓刑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可以,《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所以,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假药的,基准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人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看守所拘留期限到了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吗?1、守所拘留期限到了不是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2、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3、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二、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减刑的幅度,依不同...


·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无证驾驶可以算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了,而一旦被交警发现存在无证驾驶行为的话,那么就会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员作出处理。而在无证驾驶的处罚里面有15日的拘留,那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证驾驶是否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


·走私电子产品会怎么判刑
      涉嫌构成走私货物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电子产品被抓后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多少年,要依据走私的犯罪情节而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


·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
      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 一、拐卖儿童中国怎么定罪? 拐卖儿童中国的定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


·贪污受贿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受贿罪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谁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谁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


·敲诈勒索罪的处理是怎样的,敲诈勒索犯罪判多久
      说到敲诈勒索罪的处理问题,既然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接下来的处理,当然也就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究竟这个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呢?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敲诈勒索罪怎样处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补充立案侦查?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补充立案侦查? 一、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补充立案侦查? 补充立案是指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又发现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决定并案侦查时,将新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列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 补充立案刑事诉讼没有单独条款规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就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嫌...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分为三大类,绝对自诉就是其中一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绝对自诉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分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绝对自诉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