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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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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护照和签证都是准许出入境的证件,但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准许出境的护照、签证及其他出境证件和出境证明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出国考察、观光旅游等名义,弄虚作假、从国家主管机关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国(边)境所必需的出境证件,而且行为人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1、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行为人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使国家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为其办理出境证件、从而合法地获取出境证件。这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本质特征,也是骗取出境证件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只有在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虚构事实、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某种举动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误认为存在或把夸大的事实误以为真。
    隐瞒真相,是指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当受骗。
    就骗取出境证件罪而言,行为人为达到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必须以有组织的出国人员的方式,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组织的出国人员,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出国人员或团体,因非公务活动出境,该机构在境外提供必要的组织、服务的出国形式。在出入境管理中,被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对出国人员和出入境管理机关负有双方面的责任。这种有组织的出国渠道主要有:(1)留学;(2)旅游;(3)就业;(4)商务活动。
    2、错误认识。错误认识是指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这里的错误认识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仅指对能够引起被骗的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出境证件的事实情况有认识上的错误。
    从发放出境证件。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之后、往往就会出现错误地发放出境证件的结果。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所谓个人,是指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构成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用于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而故意为其骗取出境证件,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无论行为人在事实上是否已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就构成本罪。但在行为人还未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此目的。



  

    二、认定
    区分骗取出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从法理上讲,本罪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由于这种犯罪日益猖撅,法律才将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后,又采用骗取的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根据吸收犯的理论,对行为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但在量刑时应从重。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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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


·医疗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


·赌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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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数量之辩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甲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对于定罪本辩护人没有意...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一...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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