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3、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涉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情况下,要追究的是滥用职权的上级领导人员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下级部署来讲,下级部署接到上级命令,不得已才违反职责的话,通常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罪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依法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 犯知识产权罪条款如下: 《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 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6级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


·醉驾处罚拘役到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处罚拘役到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道刑人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内酬。拘役的期限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事处罚标准(一)个人犯罪主体的法定量刑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对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或者一年内...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诈骗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


·检察院没有说缓刑是不是就没有缓刑?
      检察院没有说缓刑是不是就没有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缓刑为近代学派所倡导。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具结释放,现代意义上的缓刑起源于美国。随着近代学派的崛起,缓刑制度被推广到了全世界。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对于高利转贷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时候,才能够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要是数额巨大的话,那么处罚就要更重一些。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


·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二、渎职罪最高判刑会判多久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样操作的
      管制刑属于限制罪犯人身自由,这点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直接剥夺了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实践中,不管是被判拘役还是管制,要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话,那此时可以进行刑期的折抵。究竟管制刑期折抵是怎么操作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管制刑期折抵是怎样操作的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