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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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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是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受理的理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刑事申诉的理由,是指刑事申诉的主体,申请对原判决案件进行再审的根据和原因。申诉人只有在申诉理由的范畴内提出申诉要求,其申诉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引起审判机关对案件...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


·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部门,是我国国家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总称,刑事诉讼法保护参与的诉讼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比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批捕阶段罪名不对检察院变更罪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
      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按照5年以上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判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立案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详细如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湛江市的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作为我国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司法实务中往往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此时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湛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我们知道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具体有哪些 条件是符合无罪释放程序的呢?现在就让的我们为您一一整理吧。一、符合无罪释放的条件(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


·无罪辩护与自愿认罪间的选择怎么认定?
      一、无罪辩护与自愿认罪间的选择怎么认定?有犯罪事实的,则不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只能自愿认罪。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一是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而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有的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一般也不应当认定为当庭认罪。二是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被告人承认...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5月7日关于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中,第七十九条规定: 1、违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营单位违法经营金额15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3、非法经营5 000份报纸或5 000份期刊或2 000多本书籍,或500多份音频...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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