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二)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二、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三、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四、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若善意先占成立,那么卖方需要支付买房合同所载的违约金,如果因违约给买房造成了其他损失,也应当一并赔偿。如果善意先占不成立,那么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义务。
  
  
  


·在商丘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商丘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最近几年,商丘市加大了对无证厂房的治理,对一些不符合生产要求的企业进行拆迁改造。同房屋拆迁一样,厂房拆迁也会涉及到拆迁补偿。围绕拆迁款而引发的纠纷事件也不在少数。那么商丘无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本文中我们试着总结归纳了一些内容,请看下文分析。一、拆迁资产补偿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现在开发商数量很多,其中一些资质不够,实力较小的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的时候,要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一旦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的。那么,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按人口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  1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


·二次抵押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父母一方去世的,如果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约的话会有什么问题呢,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承租方装修费用很大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承租房的过错,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责任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装修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装修的费用是否退还,应该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
      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否合法?房子买来没过户又转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自己还没有获得房子的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生...


·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房产也是属于离婚财产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对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在意的。到底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解释...


·房屋遗产税和房屋赠与有什么区别?
      房屋遗产税和房屋赠与有什么区别是很多人都不理解的,房屋遗产税也就是房屋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时候需要缴税,而房屋赠与是一种行为,房屋赠与也行需要缴税的,遗产税与房屋赠与都是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遗产税的有关内容。 一、 ?房屋遗产税和房屋赠与有什么区别 ? ? 房屋遗产税是需要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税收, 而房屋赠与是一个房屋转移的形式,二者是有截...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房的价格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房的价格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族来说,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租房就变成了比较常见的事情。那么最新北京东城区房屋出租合同范本又该怎么写,下面跟着我们来为你解答。 2017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承租人) 双...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能否卖房产? 这个是要分情况来说的。《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监护人可以有条件的买卖被监护人的房产,但是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如果孩子未成年,要卖房的话,父母需要出示“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并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