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和条件是怎么样的 一、变更合同声明范本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地址:
  甲方由于需求变更,现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 合同号——,简称“原合同”)做以下变更。在保持原合同第一条款中的产品不变的前提下分别增加一套——,原合同额为:——,变更后的合同额为——。付款和发票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特此声明!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
  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从我们为您列举的变更合同声明范本可以看出,声明最主要的是说明双方变更的具体内容。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合同变更的要件,可以看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同时也帮助您了解合同变更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对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多数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有些情况则不是,例如: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二)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三)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


·挂靠只跟中介签的合同有效吗
      视情况而定。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合同有效。《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


·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2023
      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2023 一、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一、涉嫌合同诈骗罪能取保吗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合同诈骗罪符合条件,则可以取保候审,但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展期”(即延长履行期日),此展期协议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顺延至“展期”届满之日,如未经保证人...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一、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处理 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
      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样的? 现在厂家销售货物基本通过代理或者经销的方式,代理商到厂家订货的时候,也会签署一份合同。这份订货合同非常重要,里面会写清各项注意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引发诉讼的时候,合同就可以当做证据使用。那么,代理商订货合同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代理商订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使甲方_____...


·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经营情况、无偿说明、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无偿合同是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流程以及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和错误,那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