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
  (1)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2)补充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3)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4)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合同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合同的效力
  (1)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2)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合同与合同变更?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合同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合同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合同。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如果您无法解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了解这方面问题的规定。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合同取消,即合同解除,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双方的合同关系立即终止或发生在将来的终止。那么,很多人都想知道,合同解除后,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条款是否还有效呢?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合同取消违约金怎么算? 一、解除合同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


·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2、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3、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签订了,但对方不履行怎么办?我国民法典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一、不履行承包安装合同应怎么办? 不履行合同的相关条约也就是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有权利依照合同条约进行起诉,法院会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承包安装承包合同 承包安装合同 双方在平等、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协商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具体如下:简称为甲方与乙方。甲方:海门市望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有活动房(一层、二层)的拆搭...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与合同欺诈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与合同欺诈规定是什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与合同欺诈规定是前者所涉及到的合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后者是属于不发生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


·实践中的保证合同有哪几种形式的介绍
      实践中的保证合同有哪几种形式的介绍 一、保证合同的类型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


·合同签完再毁约怎么处理
      合同签完再毁约怎么处理1、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天就在网上整理了一些,关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以及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一、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合同需要进行签订吗? 需要进行签订的;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