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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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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无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类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如果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
  
  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效力的认定情况,涉及到双方的意见不一致的,显然是不能签订合同的,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胁迫另一方签订合同的,那么还可以起诉到法院,并要求对该合同判决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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